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午阳路5号渠东发电有限公司
2.2 项目规模:2×330MW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年,暂定2024年11月1日开始,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2024年-2025年粉煤灰环保合规清运综合利用项目供应商需组织人员、国六或新能源专用运输车辆等对渠东公司2×330MW机组生产期间产生的粉煤灰进行装车、运输和销售,配合渠东发电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等。供应商应将粉煤灰按照环保要求综合利用或交由具备综合利用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应保证清洁运输(限于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比例不低于80,同时考虑新乡市区环线常态化限行路线策划及相关事宜。合同期内预计产生粉煤灰量约为550000吨,此产量为预估量,因粉煤灰为发电副产品,无法保证粉煤灰的产量及品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2025年粉煤灰环保合规清运综合利用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1)自有或租赁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储设施或场地15万吨(需提供仓储设施的所有人、地址、储灰能力的证明及储存场地使用证明(过磅单等)。(2)提供能够支配的不少于10辆及以上新能源运输车辆(限于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行驶证、排放阶段纠正APP查询截图)。
8.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需提供至少3项粉煤灰清运或销售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复印件需包含服务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等相关信息、清运或销售发票,未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的视为无效业绩)。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13 16:11到2024-09-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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