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阳江青洲五、六、七海上风电场项目场址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附近海域,位于粤西海域阳江近海深水场址范围内,三个项目的场址总面积约470km2,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约52~70km,场址水深范围约37m~53m,项目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拟布置237台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青洲六项目建设一座330kV海上升压站,青洲五、七项目共建一座±500kV海上换流站,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66kV海缆分别接入海上升压站和海上换流站,升压(换流)后分别通过3回330kV海缆和1回2根±500kV海底直流电缆接入青洲陆上集控中心升压至500kV后送入电网。
2.2招标范围
广东阳江青洲五、六、七海上风电项目通航安全保障服务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标段Ⅰ:通航安全应急保障及导助航服务
(1)通航安全应急保障服务
提供1艘多功能保障船、1艘快速应急救助船、2艘日常保障辅助船、1架中型救援直升机(需提供自有或租赁意向协议等证明材料),并配备足量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操作人员和工作人员,承担青洲五、六、七海上风电场周边航道的海上应急处置(消防兼顾应急拖带)、人员搜寻救助、快速应急救助等工作;提供岸基码头及配套服务作为服务期内保障船艇的临时停靠点(需提供自有或租赁意向协议等证明材料)。
(2)通航安全导助航服务
通过布置临时导助航标志设施,提供服务期内青洲五、六、七海上风电场周边航道的现场船舶通航安全保障服务。
(3)负责服务期内青洲五、六、七海上风电场周边航道的现场的通航安全应急保障管理,对现场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与协调,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需的其它工作。
2.2.2标段Ⅱ:通航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及相关服务
(1)通航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
通过船舶自动识别(AIS)、甚高频通讯(VHF)、视频监控(CCTV)、雷达(LD)等设备,搭建通航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负责管理平台及各子系统的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管理等工作,需同时考虑硬件设备更新,软件功能开发与更新等;为青洲五、六、七海上风电场周边航道提供全天候船舶主动防碰撞预警、通航安全应急管理咨询服务;在青洲五、六、七海上风电场周边航道范围内提供5G网络服务;提供信息化值班中心、管理团队以及24小时值班服务等。
(2)无人机应急保障服务
提供2架抗风不低于7级,续航时间不小于10小时,载重量不低于15kg的无人机(需提供自有或租赁意向协议等证明材料),承担青洲五、六、七海上风电场周边航道的全天候应急保障服务,配备足量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操作人员和工作人员。
(3)负责服务期内通航安全信息化服务、无人机应急保障服务的运行管理,对服务过程中现场发生的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与协调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需的其它工作。
2.2.3标段Ⅲ:通航安全溢油应急保障服务
(1)溢油应急保障服务
提供1艘应急溢油清污船、2艘辅助作业船(需提供自有证明材料),并配置足量的溢油处理专业设备及物资,提供青洲五、六、七海上风电场周边航道的全天候溢油处理应急保障服务。其中,应急溢油清污船及辅助作业船应配备足量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操作人员和工作人员。溢油处理专业设备及物资以及处理方案应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
(2)负责服务期内青洲五、六、七海上风电场周边航道的现场的溢油应急保障服务管理,对现场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与协调,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需的其它工作。
标段Ⅰ、Ⅱ、Ⅲ中的具体参数要求见第七章“技术规范和技术条款”。
2.3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合计41个月,具体服务期以合同签订服务期为准。
其中船舶、直升机、无人机等应急保障服务的具体开始日期以船舶、直升机、无人机实际到场时间为准(根据招标人通知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标段Ⅰ):
(1)资质条件:
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海上通航安全保障服务(安全航行保障、海上安全警戒、打捞或救助等)业绩,且具有至少1项沿海航标布设或维护服务业绩。
(3)人员要求(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船员均应具有相关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船员适任证(须提供船员适任证扫描件);②直升机驾驶员具备航空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内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1.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标段Ⅱ):
(1)资质条件:
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通航安全信息化管理服务业绩。
(3)人员要求(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通航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值班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通航安全信息化管理服务项目工作经验,并持有海船船长、远洋大副、二副其中一种船员适任证书(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期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②无人机操作员应具有相关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操作资质证书(须提供无人机操作员资格证书扫描件)。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内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1.3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标段Ⅲ):
(1)资质条件:
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海上清污服务业绩。
(3)人员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船员均应具有相关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船员适任证(须提供船员适任证扫描件)。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内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三家(含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同一标段,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同一标段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投标人可就上述三个标段同时投标(也可单独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各标段拟委派服务团队不得相互兼任,且最多能中两个标段。投标人如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须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9月11日9时整至2024年9月20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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