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热力人力资源部2024-2025冬季供热期运行维护项目(一)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0702-2440CITC2523
2.1项目概况:为保障春城热力解放事业部、净月事业部、永昌事业部、朝阳事业部四个事业部冬季供暖期内正常的生产运行工作,避免因设备运维、管网调节等问题影响总体供热效果,保障各事业部冬季供热期运行维护。
2.2招标范围:此项目主要保障各事业部冬季供热期运行维护,主要包括:
(1)换热站及其热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热力调节、设备消缺、应急抢修工作。
(2)供热管网供热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网调节、消缺及抢修工作。
(3)公共采暖系统的运行维护、消缺、抢修工作,包括用户断管及恢复供热。
(4)用户不热处理及跑冒滴漏工作。
(5)入户测温以及服务工作。
2.3项目工期:2024-2025供暖期(2024年10月5日—2025年3月31日,如遇特殊天气或政府要求延期供热等特殊情况,至供暖期结束为止。)
2.4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5招标控制价:0.26元/平方米(项目预计总价:356.0466万元,预计总运维面积1369.41万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3年及以上,有劳务派遣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维护业绩。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裁判文书网”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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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