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吉林大安50MW平价风电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210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吉林大安50MW平价风电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能源吉林大安50MW平价风电项目选址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大岗子镇张家窑南侧,项目区域中心距大安市约74公里,距离白城市约71公里。装机容量50MW,包括10台单机容量5.0MW风机。本项目拟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通过1回220kV线路向北送出。
建设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全部勘察设计(风电场区、35kV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进场及检修道路等)、全部设备(不含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全部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装饰装修、安装及调试工程、水保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全部设备材料的到货验收及保管、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配合业主办理建设手续、用地手续、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完整的数字化交付及实施服务。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标段与送出线路标段界面划分:分界点为本项目升压站围墙外送出线路第一基铁塔(第一基铁塔不包含在本标段范围内),送出线路第一基铁塔至本工程构架段的导线、光缆、金具等材料的采购、安装及设计包含在本标段范围内。
本项目工作作业面个数应能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工程风机基础施工要求不少于2个作业面,风机安装作业要求不少于2个作业面。
2.3工期要求
计划2024年10月1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第一基风机基础及升压站基础浇筑,2025年11月10日前具备首批并网条件,2025年11月31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工,2026年3月31日前具备移交生产验收条件。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或地方、电网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注:包含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3个分项)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二级及以上、承修二级及以上、承试二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各方资质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且材料中须包含项目规模、电压等级及具体工作内容等信息。
①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50MW及以上已完工的风电项目(含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及风电场区)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设计方具有至少2个50MW及以上已完工的风电项目(至少有1个含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及风电场区)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施工方具有至少2个50MW及以上已完工的风电项目(至少有1个含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及风电场区)施工业绩。
说明:若投标人提供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联合体成员在该业绩中承担具体工作和在本项目承接工作联合认定(以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及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为准)。
(3)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50MW及以上已完工的风电项目(含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及风电场区)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完工证明及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项目规模、电压等级及具体工作内容等信息)。
(4)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 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2年亏损。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含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