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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宁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3     浏览:0    
核心提示:现对该项目的110kV送出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项目名称:宁强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
 现对该项目的 110kV 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宁强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

2.4 建设规模:宁强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以 1 回 110kV 线路 T 接 卧王线 39 号塔附近,线路长度约 9km,导线采用 JL3/G1A-300/40 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大 唐宁强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采用 EPC 总承包模式。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08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92 日历天。(具体以监理下 达开工令之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新建 110kV 送出线路一条(含 110kV 电缆、通讯光缆),起点为  大唐宁强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 110kV 出线避雷器(含电缆敷设、出线连接上  塔,通讯光缆起点为升压站预制舱通讯柜),终点为宁强县 110kV 卧王线 39 号塔附近(新建  单回线路总长约 8.0km,其中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度约 7.9km,新建单回电缆长度约 0.1km, 新建光缆 2×8.0km,并随电缆敷设两根 24 芯非金属阻燃进站光缆,新建铁塔 32 基;改造原  110kV 卧王线架空线路约 1km,其中改造段拆除铁塔 1 基,新建 1 基双回分歧塔、1 基单回终  端塔,放紧线长度约 1.5km)。主要由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辅助工程等组成。涉及送  出工程的勘察、测绘及设计(含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设备与材料采购、建安工程施工、

设备及系统调试、相关检测、工程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保服务等所有工作。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作所需的项目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 线路的勘察、测绘、设计(含评审并取得 评审意见),设备与材料采购、倒运、保管、设备材料试验检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通 讯连接、设备及系统调试、电网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保等服务;

2)项目“五通一平 ”、线路征租地(含临时用地、永久用地、交通用地) 手续办理及占 地赔偿、附着物赔付;负责工程相关的地方所有关系协调解决;协调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 并支付费用(包括线路穿(跨)越、迁移等各种因素产生的费用、不包含政府规定缴纳的水 土保持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3)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含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 、项目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 理备案、质量监督注册、各个阶段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检查,承担检查评审费及会 务费并取得能监局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及质检投运备案书等;

4)本项目接网手续的办理,协调及设施的建设,负责该条线路送电手续的办理到考核验 收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并配合完成升压站受电。

5)完成除项目社稳备案、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水保方案批复、地灾、职业性危害预评价、 安全设施预评价之外的工程必需的(政府及电网批复要求的)其他所有手续及相关专题工作并 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电力、农业、水利、公安、消防(设计、验收)、林 业勘察、安稳装置、压覆矿、线路跨越(跨高速、铁路、湿地等)专题手续、文物(勘探、报告 编制、评审、批复、备案)、地震(勘察、报告编制、备案)、住建、职业健康(设计、施工及 其验收)、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及其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归档及验收、防雷检测、竣工验 收、电能质量评估报告等,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批文或备案回执,负责该条线路送电手续的 办理到考核验收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

6)根据发包方提供的环保专题报告、水保专题报告, 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成环保、 水保监理监测及专项验收全部工作内容。负责工程建设检测费、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等工程 建设费用。工程完工后,负责完成达标投产验收、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审计配合、移交以 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完成项目后评价,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 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7)本送出线路工程与 110kV 升压站的分界点为升压站 110kV 出线避雷器,升压站 110kV 构架、设备、材料、附件及建筑安装工程均不在本标段内,但是包含 110kV 送出进入光缆引 接、熔接、附件、测试、线路参数测定及保护调试等所有工作,光缆由本工程敷设至升压站 指定地点;与出线避雷器之间的连接,包括附件、引流跳线、安装、调试、协调,送出线路 的所有标识牌及安全警示牌(按照行业要求,通过各方验收)含在本标段内。


8)本送出线路工程对侧间隔改造包括:本工程所涉及的通信、保护、综合自动化、安稳 装置等满足本工程接入条件的所有配置及改扩建工作,满足国网接入批复要求。与间隔之间 的连接,包括附件、安装、调试、协调等均含在本标段内(包含 110kV 送出线路接入卧王线 停电手续的办理、其它影响线路安全停电手续的办理、110kV 送出进入光缆引接、熔接、附 件、测试等所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工程,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的所 有责任和风险的固定总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 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 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 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 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 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 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 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 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承装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 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10 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 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任本工程设计总负责人具备副高级及以上工程师(电力系 统)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提供),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 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10 kV 及以上已竣工输电线路施 工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拟任设计总负责人须具有从事类似项目设计工作并担任 1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投运业绩的项目经理或设总业绩(提供担任项目经理的合同相关 页复印件或开工报告或任命书等有效证明文件)。

3.2.5 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 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 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 以上资质;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10 kV 及以上输电线 路已竣工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10 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已竣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 可证,

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5.5 拟派项目经理、设计总负责人须满足 3.2.3 和 3.2.4 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 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 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 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 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 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 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 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 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 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 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 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 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 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  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  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至 2024 年 8 月 1 日 17 时(北京时 间 ,下 同 ) ,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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