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飞机问题故障全周期管理及分析系统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飞机问题故障全周期管理及分析系统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40330A018
2.2 招标项目名称:飞机问题故障全周期管理及分析系统。
2.3 数量:1套。
2.4 主要功能要求:构建主机所较为完备的飞机问题故障处置能力,实现如试验问题、维修问题、批产问题等各类故障处置和管理;打通问题处置全线各单位的数据信息传递和处置流程衔接;针对飞机问题处置中的数据信息,可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形成经验教训案例库,方便问题处置人员查询应用,也方便飞机设计人员查看以进一步改进设计。
2.5 交货
2.6 交货期:合同签字生效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保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业务种类:软件开发或总体集成],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近2年(2021年至2022年或2022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2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应具有2021年至今已签订的与本次招标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提供至少2份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附带有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的合同复印件,内容应能体现合同名称或标的内容、合同签订或生效时间、甲乙双方盖章页、技术要求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求:
①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或“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或“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②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查询结果。
③ 经查实,若投标人被航空工业集团及招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名录的,将否决其投标。
3.6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2)本项目授权代表需提供投标人或代缴单位(需提供代缴证明)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