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17-QT-11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科工集团 基建项目华电富士康郑州分布式能源站项目降噪工程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华电富士康郑州分布式能源项目规划建设2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采用2×31.392MW燃机+2台双压余热锅炉+1×4.01MW背压机式汽轮机组+1×12.62MW抽凝式汽轮机组的多轴联合循环机组,总装机容量79.414MW。同步建设脱硝设备及系统、供冷热设备及系统,预留扩建条件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8月开工,暂定2024年12月前完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7/17-QT-11601 降噪工程 投标方应按交钥匙工程方式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所必须的技术要求、各种附件和各项服务。完成能源站降噪工程全部的设计、供货、安装、施工、调试、测量及出具相关的报告工作,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和地方环保主管部门最终验收。详细见技术规范书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降噪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备环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应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2项及以上类似项目降噪工程国内投运的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及相关环保验收证明文件。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1.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需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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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