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4/21-QT-023)
一、 招标条件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 机器人智能化验系统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后135天内完成,包括供货、安装及调试。其中供货应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应在供货完成后45天内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4/21-QT-02301 机器人智能化验系统采购 采购机器人智能化验系统,包括智能机器人,自动化分析设备(量热、测硫、工业分析、元素分析),样瓶自动开盖及取样装置,自动称量装置,氧弹装样及清洗装置,电气控制系统,化验分析和数据管理软件系统等,并与FPM系统进行数据接口实现化验数据自动上传。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机器人智能化验系统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应具有至少1项燃煤电厂机器人自动化验系统(或设备)或全自动化验系统(或设备)投运业绩,且系统当前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包含如下要求: 1)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技术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执行时间区间、合同签字和盖章页、合同双方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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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