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1/21-SG-00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阜康发电 1、2号机组环保排放提效改造项目电除尘提效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1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2024年8月15日-2024年10月10日,工期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21/21-SG-00301 1、2号机组环保排放提效改造项目电除尘提效改造 原电除尘器第一、二电场锯齿式阴极线拆除,更换为BS芒刺线;原第一、二电场高压电源控制柜和变压器拆除,更换为三相脉冲高效节能电源,同时原第一、二电场高压电缆更换为三相电缆;在电除尘器入口烟道加装三角翼湍流器均流装置;电除尘器整体进行全面检查,对电除尘器阳极板、阴极线进行全面清理和校正,振打装置进行全面消缺校正,本体漏风处理,燃用现有煤种的情况下,实现电除尘排放浓度25mg/Nm以下。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号机组环保排放提效改造项目电除尘提效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业绩至少2项,每项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电除尘安装; (2)电除尘改造; (3)电除尘EPC总承包。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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