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辽宁鞍山岫岩二期150MW风电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境内北部,项目中心距岫岩县城直线距离约38km。场址区域地形以山地为主,属于山地风电场。场址海拔高度为300m~940m之间。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50MW,拟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配置15MW/30MWh储能电池。拟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一期已建220kV升压站。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风电场区、35kV集电线路、220kV扩建升压站(主变、GIS、SVG、储能装置等)全部勘察设计(含风机基础设计)、全部设备(不含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和材料采购供应、全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及调试工程,水保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全部设备材料的到货验收及保管,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配合业主办理建设手续、用地手续、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完整的数字化交付及实施服务。本次招标范围不含送出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标段与岫岩一期标段分界:
(1)电气一次:以220kV送出间隔母线为分界点,新增GIS、主变及35kV开关柜与一期独立运行。
(2)电气二次:储能监控系统、三峡能源区域集控子站、220kV线路保护、220kV母线保护、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电能质量监测装置、调度数据网及二次安防设备、风电场信息管理上报系统、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AGC/AVC系统、风功率预测系统、运行维护支持系统、新能源调度管理系统、一次调频系统等接入一期原有设备,需对一期原有设备扩容。本期应单独设置一套故障录波装置,用于记录本期主变、35kV集电线路进线开关柜、储能、SVG等开关柜相关模拟量及开关量,新增同步相量测量装置。
(3)储能装置:在一期预留区域内配置设施,独立运行。
(4)土建:在一期预留区域内进行设计施工,电缆沟与一期共用,管道(如有)可接入最近管道井内。
2.3工期要求
计划于2024年8月1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4年12月31日前具备首批并网条件且并网风机数量不少于12台,2025年8月30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2025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工,2026年2月10日前完成移交生产验收。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注:包含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3个分项)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二级及以上、承修二级及以上、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且材料中须包含项目规模及具体工作内容等信息。
①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已完工包含升压站及风电场区的风电项目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具有至少2个100MW及以上已完工包含升压站及风电场区的风电项目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单位具有至少2个100MW及以上已完工包含升压站及风电场区的风电项目施工业绩。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已完工包含升压站及风电场区的风电项目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任职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及完工证明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4)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7月2日09时整至2024年7月8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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