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7/18-QT-200)
一、 招标条件
公司天津 相关项目天津华电滨海汉沽48MW“绿色生态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固定钢支架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本工程总装机容量为48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首批交至采购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支架施工开始至组件检验合格,工期为6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7/18-QT-2002 天津华电滨海汉沽48MW“绿色生态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固定钢支架 天津华电滨海汉沽48MW“绿色生态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固定钢支架。 详见招标文件。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天津华电滨海汉沽48MW“绿色生态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固定钢支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应具有总容量不少于300MW(至少2项不低于50MW)光伏项目固定钢支架合同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项目名称、签字盖章页、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若只有重量等,应提供容量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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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