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二热电厂麻池贮灰场西南侧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5-3-18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北部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二热电厂麻池贮灰场西南侧综合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包头第二热电厂麻池贮灰场为平原灰场,位于包头市九原区麻池乡东南方向,距包头第二热电厂13km,灰场长1.7km宽1.2km,总占地面积为204×104㎡,本次灰场治理工程包括灰场植被、覆土、喷淋、道路修复等各个方面,同时对贮灰场安全评估中提到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对灰场进行综合治理,通过治理抑制扬尘的产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高灰场运行的安全性,满足环保部门及各级管理部门的要求。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北部包头第二热电厂灰场。
2.3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包括灰场顶面治理、灰场道路治理、永久边坡治理、喷灌系统治理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通用专业承包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
备注: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在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至少1份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火力发电厂灰场施工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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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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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自编B正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