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能源阳山小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110011018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峡新能源阳山小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新能源广东阳山小江5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场址位于阳山县城北部约13km,小江镇镇东南部约5km处,中心经纬度坐标分别为24°35′13.68″,112°38′23.41″,海拔约650m。场址区南侧有G107国道经过,对外交通条件较便利。该项目以3回35kV线路接入本期新建110kV升压站,最终通过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距离场址西南侧约32.7km处的220kV高联变电站,本期通过约12km长的35kV临时送出线路送出。
建设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价格清单”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2021年7月3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1年12月31日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施工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
①具有至少3个5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②设计单位必须具有3年内至少5个地面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或3年内累计容量至少150MW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施工单位必须具有3年内至少5个独立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或3年内累计容量至少150MW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
-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50MW级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履历(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3年无连续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