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456)
一、 招标条件
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煤场全自动盘煤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对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共5座煤场进行全自动盘煤改造,在封闭煤棚顶部安装42台固定式盘煤仪,如果数量不满足使用要求,则进行增加,以实现全自动精准盘煤为最终目标,含配套设施、管控系统1套,与山东公司管理系统实现功能对接,并于生产调度、掺配掺烧、煤检中心、数字煤场、燃料全周期数据管理平台等系统对接,还需要预留数字化煤场、斗轮机无人值守数据接口,实现全自动精准盘煤。包括设计、制造、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及技术服务等。需对其盘煤精度和可靠性负责。本工程涉及的所有物资采购、供应及工程施工均包含在内。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8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1/23-QT-145601 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煤场全自动盘煤改造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对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共5座煤场进行全自动盘煤改造,在封闭煤棚顶部安装42台固定式盘煤仪,如果数量不满足使用要求,则进行增加,以实现全自动精准盘煤为最终目标,含配套设施、管控系统1套,与山东公司管理系统实现功能对接,并于生产调度、掺配掺烧、煤检中心、数字煤场、燃料全周期数据管理平台等系统对接,还需要预留数字化煤场、斗轮机无人值守数据接口,实现全自动精准盘煤。包括设计、制造、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及技术服务等。需对其盘煤精度和可靠性负责。本工程涉及的所有物资采购、供应及工程施工均包含在内。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煤场全自动盘煤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范围涵盖电力用测量监控设备和大型堆积物体积测量系统。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机组固定式盘煤仪供货安装业绩不少于6项,所有业绩固定式盘煤仪总数量不少于70台,且必须已经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工程内容、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字迹不清晰按无效业绩处理;业绩合同必须提供全额发票复印件;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内容的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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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