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3/21-QT-03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乌苏能源 项目2号机组汽轮机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次招标项目拟定在5月进行,工期拟定5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23/21-QT-03401 2号机组汽轮机综合能效提升改造 2号机组汽轮机综合能效提升改造改造项目,结合机组检修完成汽轮机整机(包括单台机组高、中、低压缸,位置包含轴封、隔板及叶顶)刷式汽封改造;同时完成机组高压缸调节级喷嘴改造相关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号机组汽轮机综合能效提升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3台300MW及以上汽轮机改造或汽封改造合同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必须注明机组规模(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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