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1/18-ZB-003)
一、 招标条件
陕西华电新能源发电 技改相关项目靖边经开区标准化厂房及室外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投标方在150天(不含冬休期)内完成工程施工,并验收合格,(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实际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31/18-ZB-00301 靖边经开区标准化厂房综合服务楼(二)及室外工程EPC总承包 靖边经开区标准化厂房综合服务楼(二)及室外工程EPC总承包,主要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消防、环保、水保等专项验收,申请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竣工验收,负责项目施工垃圾的合规处置、负责协调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一切事务等。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靖边经开区标准化厂房综合服务楼(二)及室外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已完工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完工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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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