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淄博市
1. 招标条件
本山东分公司辛店电厂制粉及吹灰等系统检修维护工程(标段一)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山东分公司辛店电厂制粉及吹灰等系统检修维护工程(标段一)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山东省,淄博市。
2.5 计划工期:服务期2年。
2.6 招标范围:负责三期制粉设备和吹灰系统检修维护工程及协助脱硫灰水系统检修维护工作,包括三期#5、6炉制粉系统和吹灰系统、#5、6脱硫灰水系统日常巡检维护、定期工作、事故抢修、调停检修、各级计划检修(除磨煤机大齿轮更换等特殊项目)的标准项目工作及安全文明生产及设备保洁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2项火电机组制粉系统或吹灰系统维护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
3.2.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0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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