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SJ-012)
一、 招标条件
国际氢能冶金化工产业示范区新能源制氢联产无碳燃料配套风光发电一体化示范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规划在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建设1500MW风电。本期为一期工程,新建风电装机规模500MW风电,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升压站通过一回约42.5km 220kV输电线路送本工程新建制氢厂消纳约80%的电力,剩余约20%电力通过220kV线路上网销售。本项目一期制氢厂规模为5.88万Nm3/h,可年产2.4万吨绿氢,绿氢由下游绿色合成氨工厂全部消纳。为提高系统的抗波动能力,本项目一期配置75MW/150MWh(15% 2小时)电化学储能和3万Nm3储氢容量(15% 2小时)。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8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6/16-SJ-01201 勘察设计技术服务 一期500MW 风电场、220kV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制氢站(包含氢气储运、相关配套公辅设施及电解槽实证平台)及后续1000MW制氢的整体规划,从初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等全过程的详勘及设计服务,满足施工准备(含招标采购)、施工、调试及竣工验收的相关要求,包括升压站初步设计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勘察设计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资质石油化工行业甲级及以上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内应具有至少1项风光电制氢化工部分工程设计业绩和应具有至少2项200MW及以上风电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业绩。(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性材料,应至少包括合同中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已完工的业绩需提供客户评价或验收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完工的材料)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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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