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1. 招标条件
本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施工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
2.2 项目概况: 乡村振兴 2.825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境内,场址中心距长春市直线距离约为95km,距离九台区直线距离约为45km。拟选风电场场址地貌为丘陵地区,地势有起伏。风场范围内地貌为草地、林地及耕地。风电场进场道路由风场内既有村村通道路引接,村村通道路可连通至县道X017,交通运输条件便利。 规划容量 28.25MW,建设 1 座 66kV 升压站, 项目拟安装4 台单机容量5.5MW 、1台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风机所发电量经风机配套箱变升压后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期新建35/66kV升压站。项目新建升压站本期安装1 台31.5MVA 主变压器,拟通过1 回66kV 线路接入系统。 风电机组采用一机一变接线方式,集电线路电压等级采用 35kV。
本项目风机机型为:4台5.5MW和1台6.25MW,水平轴、三叶片、上风向、低温、并网型风电机组,采用变桨变速调节功率方式。
轮毂高度:115m,单段塔筒最大高度不大于25米(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
叶轮直径 :叶轮直径200m 。
项目变电站为无人值守变电站, 要实现华能吉林公司集控中心的远程监控功能。升压站智慧化建设须符合发包方统一规划,设备选型应为实现该功能留有接口。
2.3 标段划分:/
2.4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2024年8月21 日全部机组并网发电,2024年8月31日全部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本标工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标段为固定总价合同,包干不调)
1 总体
本次招标为华能九台电厂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施工工程,包括物资供货、工程施工(土建、安装、试验、调试、试运等)、 临时征地(长期租地)、协助业主单位开展项目手续办理、专项验收、沟通协调和专利申请等工作。
2 物资供货
详见合同附件18工程物资管理。
本项目涉及的乙供材料设备,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华能集团框架采购结果执行(华能集团框架采购之外的设备材料投标人推荐不少于3家国产知名品牌,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3 工程施工
施工包括(不限于) :风机进场临时道路(含临时用地)改造及恢复、风机检修道路修建、升压站内外道路修建,吊装平台、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杆塔基础、预制仓基础、变压器基础及其他设备基础、桩基、升压站附属用房(含装修、装饰)等,升压站围墙(含大门、墙体装饰涂料)、排水、绿化,升压站挡土墙及山体有效防护处理,风机、升压站集电线路等施工区域厂平、余土外运,按要求基础沉降监测至整体运行通过后第一次沉降监测及监测报告,二次灌浆(灌浆料品牌应提交项目单位确认),接地、集电线路、风机安装、箱变安装试验、复垦及植被恢复工程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施工工作。
升压站施工:1、本工程升压站全部土建工程;2、升压站全部安装工程(预制仓厂家负责部分除外);3、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含特殊试验)等工作。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并包含在总报价中:
(1)自行考虑施工降水费用。
(2)自行考虑施工措施及支护费用。
(3)自行考虑回填料外购因素及费用。
(4)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
(5)自行考虑冬雨季施工费用。
(6)所有风险考虑在内,施工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不调。
(7)本标段土建工程检测、检验(工程常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结构实体、工程桩等)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其他材料、设备检测、检验、专用工器具均由投标方负责。
(8)本标段范围内安装工程按规程、规范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或专业机构的检测、检验(包括但并不限于安装工程材料复检、变压器油取样化验、瓦斯继电器校验、各种监视仪表和计量表计校验、关口表校验、SF6气体密度继电器校验、SF6气体微水检测等)和本标段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等的检验,所需的费用(含取证费用)包含在本标段内。本标段范围内起重设备(含风机检修用电梯)的负荷试验及报建由本标段负责。
(9)本标段所涉及的所有设备、设施标识牌由投标人负责。
(10)本标段涉及的消防设施,消防棚、灭火器、沙箱、消防锹、消防桶等由投标方负责。
4 手续办理
手续办理包括(不限于) :质监站验收费用(吉林省电力质监站及华能质监站双重验收) ,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的有关部门、电网公司要求的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工作及费用。按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要求进行施工, 并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合规手续办理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由于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完成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及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5 占地
本工程风机及箱变基础、部分进场道路、升压站为本项目永久占地,永久占地相关审批手续由发包人办理, 相关补偿费用由发包方支付。
除“永久占地”以外的, 场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杆塔基础占地只占不征(属于长期租地),由于施工作业面、设备转场等因素而发生的土地(林地)占用均视为临时占地,以上两部分用地为非永久占地, 补偿费用(土地补偿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坟冢) 、临时占地的测绘、评估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手续由投标单位办理,但需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
发包方仅负责永久占地补偿、水土保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复垦保证金等需行政事业收费的支付工作,其他相关土地手续的办理工作均由承包方完成。
6 专项验收
与本工程有关的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防雷接地、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以及由于专项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检测、评审、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 沟通协调
投标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 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单位在报价时, 该项费用不得低于 100 万元, 合同签订后该部分一次性包死, 不做调整。
8 重点说明
1) 本项目工期比较紧张, 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人、材、机的数量, 包括施工过程中因冬雨季导致的工期延误, 需要增加人、材、 机来弥补延误的工期, 应有相应方案能够完全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2)本标段风场场址地貌为丘陵地区,地势有起伏。请投标单位自行开展踏勘工作, 充分考虑设备进场道路、吊装平台、集电线路施工临时道路修筑、风机基础及线路基础等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措施等, 将上述费用体现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用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3)投标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请投标单位实际考察当地民风及民情,做出合理的报价。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 题另行增加费用。
4) 本标段涉及运输过程中要利用当地道路,请投标单位自行开展踏勘工作, 充分考虑所要利用的当地道路的改造及恢复费用,本标段涉及风机、塔筒、叶片、主变等大件设备进场道路的开口及清障费用、涉及风机等设备运输过程中反复通行地方道路(县道、乡道、村道) 损坏修复、道路障碍物的拆除与恢复及保证金费用,涉及电缆、光缆拆除和恢复费用,房屋、围墙等建筑设施拆除和恢复等费用, 将上述费用体现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或列支其他费用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5) 投标方负责除线路送出工程以外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甲供设备材料除外),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试验及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行等, 直至投产发电并移交生产全过程施工。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本项目满足当地电网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6)主吊车等设备的二次进出场费用应进行充分的考虑,将上述费用体现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或列支其他费用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7)投标人应在吊车和防雷接地系统安装施工(含试安装)前,向本项目的地方政府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报建告知手续,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本标安装过程实施的监督检验和办理验收手续,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负责。
8)招标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设备、材料、施工项目以及协调事项, 这些漏项是为实现本标段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服务等所必需的,均属于本招标范围, 所涉及的建筑、材料或服务,均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9)风电场侧至招标分界点的所有材料、设备(甲供设备材料除外)、备品备件及土建、安装、调试、验收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 投标人均应按招标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在本标段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手续协调、设备调试、 地方协调、与电网公司通讯、远动、自动化及计量部分对调等)。
10)单体调试:升压站预制仓厂家所供设备的单体调试、试验由厂家负责(投标单位配合),本项目其他设备的单体调试、试验由投标方负责;分系统调试:本项目分系统调试由投标方负责;整体调试:整体调试包含在本标段中,要求投标人委托西安热工院或吉林电科院等具备调试资质的单位完成分系统及整体调试,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 35kV集电线路直埋电缆中间接头采用熔接(如有),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投标人施工现场要设置项目部,项目部具有食宿、办公、会议、休息等功能(含业主、监理、设计、厂家办公场所),项目部设置要满足当地政府关于消防、环保等要求,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13)投标方负责风机叶片次倒运堆场的修建或租赁(含倒运装卸及看护),堆场的具体要求投标方与风机厂联系(浙江运达),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投标方负责塔筒(塔筒设计分5段,5.5.MW机型塔筒总重是298874吨,6.25MW机型塔筒总重是298882吨)至机位运输过程(新建道路)的牵引(如有),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 施工分界点
本项目升压站外第一基 66kV 送出线路铁塔做为施工的分界点:第一基66kV 送出线路铁塔(不包含此铁塔) 至升压站、升压站至风电场的采购(甲供设备、材料除外)、施工、试验、调试由投标人负责,其中升压站内门构到第一基66kV 送出线路铁塔的导线、绝缘子、金具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及安装,压站外第一基 66kV 送出线路铁塔至升压站二次舱通讯光缆接引及敷设(含光缆中间接线盒)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及安装。
10升压站预制仓厂家与投标单位施工分界点
升压站预制仓及仓内安装的设备(含甲供设备)由预制仓厂家负责安装,预制仓内设备之间的线缆采供、安装及防火封堵由厂家负责,预制仓与预制仓之间的线缆采供、安装及防火封堵由厂家负责,预制仓厂家所供设备的单体调试由厂家负责,敷设在预制仓内的等电位接地网及其与预制仓内设备的连接由厂家负责;
GIS安装由预制仓厂家负责,单体调试及电气交接试验由投标单位负责;
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及无功补偿装置预制仓、室外66KV避雷器、室外66KV电压互感器、室外隔离开关、GIS穿墙套管安装、试验、调试由投标单位负责;
仓外甲乙供设备(如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室外66KV避雷器、室外66KV电压互感器、室外隔离开关等)至其他预制仓内设备之间的线缆及封堵由投标单位负责;
端子箱(布置于主变、电压互感器旁如有)安装及至其他设备的线缆由投标方负责;
涉网电气二次设备(甲供)安装接线由预制仓厂家负责,单体调试及联调由投标方负责;
升压站内视频安防系统供货、安装、调试由预制舱厂家负责,风机、箱变、附属用房、固废仓、门禁视频安防系统供货、安装、线缆敷设、调试由投标方负责;升压站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货、安装、调试由预制仓厂家负责,风机、箱变、附属用房、固废仓火灾报警装置供货、安装、线缆敷设、调试由投标方负责;
整体工程(含升压站、风场、涉网部分)电气保护定值整定由预制仓厂家负责;
10kV施工变涉及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试验、调试及与电网公司相关的并网手续等均有投标方负责。
11 风机、叶片、塔筒等大件设备运输道路分界点
风机、叶片等运输道路以S212省道出口为分界点:S212省道出口至安装现场(堆场)运输道路均由投标方负责开口、清障、改建、扩建、新建、协调、恢复、补偿等。
塔筒运输道路分界点为高速路出口:高速路出口至机位的运输道路均由投标方负责开口、清障、改建、扩建、新建、协调、恢复、补偿。
12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食宿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13 智慧基建(如有):投标人负责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统硬件部分的安装与实施,包括相关摄像头、设备和支架基础、传感器、智能设备的收货、二次运输、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在基建期间投标方要运用智慧基建管理系统进行基建过程管理及控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质证书均要求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具有至少4项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风电项目总承包业绩(含PC、EPC工程),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0万,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工程内容范围页、合同金额页、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社保等证明资料);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不少于2项风电项目PC或EPC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近年(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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