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第一批电气二次设备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3-1-290-02、-06、-07、-08)
1.招标条件
本 2024年度第一批电气二次设备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4年度第一批电气二次设备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2 规模: 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为2024年集团公司所属区域公司新能源、火电、水电、燃机项目电气二次设备。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2.3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发布之日起1年;
2.4 标段划分:本次电气二次设备框架协议采购为4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序号 | 标段编号 | 设备名称 | 备注 |
标段2 | HNZB2024-03-1-290-02 | 故障录波装置、信息子站 | |
标段6 | HNZB2024-03-1-290-06 | 电度表屏和变送器 | |
标段7 | HNZB2024-03-1-290-07 | 直流系统、UPS、一体化电源 | |
标段8 | HNZB2024-03-1-290-08 | 消谐装置、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 |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如下表,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与采购清单;
标段划分 | 序号 | 标段2:故障录波装置、信息子站主要电气设备 | 备注 |
标段2 | 1 | 故障录波装置 | |
2 | 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 | ||
标段划分 | 序号 | 标段6:电度表屏和变送器主要电气设备 | 备注 |
标段6 | 1 | 电度表屏 | |
2 | 电量变送装置 | ||
3 | 试验电源屏 | ||
标段划分 | 序号 | 标段7:直流系统、UPS、一体化电源主要电气设备 | 备注 |
标段7 | 1 | 直流系统 | |
2 | UPS | ||
3 | 一体化电源 | ||
标段划分 | 序号 | 标段8:消谐装置、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主要电气设备 | 备注 |
标段8 | 1 | 消谐装置 | |
2 | 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 |
2.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运费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7 交货期:根据项目单位的生产实际需求,可分批供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 | 标段2-故障录波装置、信息子站专用资格条件 |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2-故障录波装置、信息子站 | 3.2.1.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投标人具有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性能检测报告。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至少具有10套故障录波或信息子站的供货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含合同影印件。 3.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段名称 | 标段6-电度表屏和变送器专用资格条件 |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6-电度表屏和变送器 | 3.2.1.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投标人具有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其中一种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性能检测报告。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至少具有10套变送器或试验电源屏的供货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含合同影印件。 3.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段名称 | 标段7-直流系统、UPS、一体化电源专用资格条件 |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7-直流系统、UPS | 3.2.1.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投标人具有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性能检测报告。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至少具有10个电力项目UPS或直流电源设备供货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含合同影印件。 3.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段名称 | 标段8-消谐装置、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专用资格条件 |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8-消谐装置、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 | 3.2.1.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投标人具有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所投产品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性能检测报告。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至少具有10套消谐装置或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供货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含合同影印件。 3.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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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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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自编B正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