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4/16-QT-2946)
一、 招标条件
石泉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及瓦斯治理技术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84/16-QT-294601 石泉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及瓦斯治理技术服务项目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瓦斯基础参数测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矿井瓦斯地质图及说明书编制及更新等技术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泉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及瓦斯治理技术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业务范围必须包括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综合治理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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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