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ZB-090)
一、 招标条件
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晴隆县光照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工程规划装机容量129.49MWp,前期已并网发电装机容量20MWp,新建装机容量109.49MWp。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合同开工之日起7个月。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合同签订后的1周内(具体以监理下发开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6/16-ZB-09001 晴隆县光照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EPC总承包 晴隆县光照农业光伏电站光伏场区EPC总承包项目包括除①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支架设备的采购及运输(运输以招标方采购合同为准)②项目前期③监理④建设用地的永久征租地⑤开工手续办理(不含施工许可证以及施工备案等)⑥生产车辆购置、项目建设管理费⑦涉网试验费⑧升压站设计、采购及施工⑨500kV送出线路的勘测、设计、建安及合规性手续办理等由发包人负责的范围外,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监造、卸货、倒运、管理、质保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招标范围包含前期已并网发电装机(含35kV集电线路)水环保的设施施工、监测及验收。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晴隆县光照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 9.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0.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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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