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超超临界燃煤机组设备监造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302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超超临界燃煤机组设备监造服务采购项目已获批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位于江陵县马家寨乡长坑村祁家渊厂址,西北距荆州市市区约25.0km,东南距江陵县约10.0km,南距长江约1.4km,邻近荆州煤港储煤基地,西侧靠近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项目紧邻“西电东送”大通道和浩吉铁路与长江黄金水道交汇口,依托荆州煤港储煤基地,具有电力消纳易,地理区位好,电煤供应可靠等优势,是《“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明确布局并支持建设的储运结合“路口”电站。为满足环保要求,工程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本工程已于2023年12月份开工,计划2024年5月首批设备交货,2025年12月首台机组投产、2026年4月第2台机组投产。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为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的主要设备及材料的监造催交,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及附属设备、汽轮机及附属设备(含凝汽器、低压加热器)、汽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六大管道等设备及材料监造,以及按主机设备的交货进度计划对其排产出厂进行监督并协助催货。
2.3 监造地点
监造
2.4 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本工程监造服务须与工程的建设、投产工期相匹配,监造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两台机组全部完成性能试验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经设备监理协会审核通过的火力发电站设备类别的甲级监理证书。
(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机容量66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主、辅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监造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够充分反映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监造内容及数量、规格、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主、辅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监造服务可不在同一合同内)。
(3)总监造工程师要求:
1)须具有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2)从事火力发电机组设备监造工作10年及以上(须提供证明资料,不限形式);
3)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总监造工程师承担过单机容量66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机监造工作(须提供证明资料,不限形式);
4)须为投标人的在职员工(须提供202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