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航空工业(集团) 航空引气子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0-2412ZZ0026-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新乡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乡航空工业(集团) 航空引气子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6500 万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乡航空工业(集团) 航空引气子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约 61478㎡(暂定,具体以最终审图通过的施工图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下同)。其中北区 134 厂区位于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建设中路 168 号,新建 1208 号装配厂房建筑面积 23700㎡、新建 1209 号燃油试验厂房建筑面积 5300㎡等;南区平原机电园区位于新乡市高新区静泉路与丰华街交叉口东南角,新建 7 号机械加工厂房建筑面积 23400㎡、新建 8 号热处理厂房建筑面积 9078㎡、新增 6 号厂房变电站供电设施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乡航空工业(集团) 航空引气子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 航空引气子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指派人员担任)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2)拟派设计
(3)拟派施工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施工
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 2020 年度-2022 年度(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业绩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 1 项建筑面积 48000㎡(含)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 29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揽项目,投标人须为牵头人);
5、信誉要求:a、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提供承诺函);
b、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须清晰可辩并显示该网页网址,否则视同未提供);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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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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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njmrh.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