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9/19-QT-090)
一、 招标条件
辽宁华电彰武可再生绿色热能示范项目土建工程施工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西六家子镇G304东侧,城西路南侧地块,地块面积共计90亩,该项目年处理彰武县西六家子镇双汇禽业鸡粪废弃物16万t,通过CSTR厌氧发酵技术对鸡粪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日产沼气3.8万m,建设厌氧发酵池容共30000m。沼气进一步生产蒸汽和提纯天然气,同时沼渣烘干后作为生物质燃料生产蒸汽,项目沼气、沼渣年产蒸汽共7万吨,沼气提纯生物天然气300万m。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基建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01日具体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12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59/19-QT-0902 辽宁华电彰武可再生绿色热能示范项目土建工程施工 项目所有建筑物的土建施工、蒸汽管路施工、厂区道路、绿化(厂区绿化要求厂区成形后,承包人按发包同意的方案进行绿化,绿化费用应在投标中单独列项)、围墙、建筑物的消防、水暖、电照、外部装饰、内部装修及施工的临时用电、用水和用地的费用(含申请费用和施工费用及手续办理)的全过各施工。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辽宁华电彰武可再生绿色热能示范项目土建工程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需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9.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投标方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已完成的5项及以上建筑施工业绩。 11.投标人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不得出现连续亏损。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投运时间1年及以上的材料。 13.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前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实质性不响应,否决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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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