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1/21-SB-004)
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一批辅机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下表招标范围。(注:本工程计划2025年12月两台机组双投)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7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1/21-SB-00401 第一批辅助设备(给煤机)采购 采购本项目配套给煤机及其附属设备(共14台套);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以厂家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第一批给煤机(7台套)15个月内到货,第二批给煤机(7台套)18个月内到货。 200 CHDTDZ011/21-SB-00402 第一批辅助设备(刮板捞渣机及渣仓设备)采购 采购本项目配套刮板捞渣机及渣仓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共2台);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供货期限为10个月,以厂家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月内到货 500 CHDTDZ011/21-SB-00403 第一批辅助设备(除氧器)采购 采购本项目配套除氧器及其附属设备(共2台);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以厂家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第一台11个月内到货,第二台12个月内到货 500 CHDTDZ011/21-SB-00404 第一批辅助设备(电动给水泵)采购 采购本项目配套电动给水泵(含电机)及其附属设备(1号和2号机组共用设备);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以厂家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到货 500 CHDTDZ011/21-SB-00405 第一批辅助设备(给水泵汽轮机)采购 采购本项目配套给水泵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共2台);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以厂家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第一台12个月内到货,第二台13个月内到货 1000 CHDTDZ011/21-SB-00406 第一批辅助设备(凝结水泵)采购 采购本项目配套凝结水泵(含电机)及其附属设备(共4台);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以厂家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号机组配套的2台辅助设备11个月内到货,2号机组配套的2台辅助设备12个月内到货 200 CHDTDZ011/21-SB-00407 第一批辅助设备(汽动给水泵组)采购 采购本项目配套汽动给水泵及其附属设备(共2组);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以厂家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第一台(组)14个月内到货,第二台(组)15个月内到货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批辅助设备(给煤机)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项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给煤机设备的投运业绩(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8.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第一批辅助设备(刮板捞渣机及渣仓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项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刮板捞渣机及渣仓设备的投运业绩(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8.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第一批辅助设备(除氧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2及以上资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项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除氧器设备的投运业绩(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第一批辅助设备(电动给水泵)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项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电动给水泵设备的投运业绩(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8.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第一批辅助设备(给水泵汽轮机)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项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给水泵汽轮机设备的投运业绩(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8.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第一批辅助设备(凝结水泵)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项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凝结水泵设备的投运业绩(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8.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第一批辅助设备(汽动给水泵组)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项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汽动给水泵组设备的投运业绩(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8.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