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17-SB-137)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可门电厂1号卸船机电控系统改造项目低压电控采购(第二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 本工程改造范围包括1号卸船机变频器、整流单元、PLC系统(含所有I/O从站及通讯电缆)、配电及辅助柜、司机室操作台、上位机管理系统、触摸屏系统、电动机、起升开闭减速机等更换,带制动盘弹性联轴器、卷筒联轴器、电机底座和减速机底座也需要重新设计和更换,给料电机变频器、大车行走电机变频器、司机室行走电机变频器升级,就地控制柜操作箱、检修电源箱更换,以及所有限位开关、钢丝绳拉力传感器、料斗称重传感器、风速仪等安装及调试工作,设备主体结构及制动器、卷筒、俯仰机构减速机等保持原有不变 。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4年04月15日前,具体按项目部通知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7/17-SB-13701 低压电控 低压电控 500 注意:本次为该项目第二次招标,第一次已支付标书费的潜在投标人本次无需再次支付,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免收。本次招标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第一次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还。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低压电控】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抓斗卸船机成熟业绩,且必须提供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3项电气控制系统成套设备的供货及调试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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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