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华庆路、工农广场等7站)、2号线(双丰、兴隆堡等6站)消防管道、给排水管道局部增设电保温项目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0702-2440CITC25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华庆路、工农广场等7站)、2号线(双丰、兴隆堡等6站)消防管道、给排水管道局部增设电保温项目, 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内容为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部分车站的电保温系统、配电系统、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材料等的供货及安装,装修层的拆除、恢复及相关服务工作内容等,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招标范围:本次改造范围为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华庆路站、工农广场站、东北师大站、长春站、胜利公园站、北环城路站、解放大路站,长春市轨道交通2号线建设广场站、万福街站、兴隆堡、和平大街站、解放大路站、双丰站局部位置给水及消防管道电保温系统的改造、安装及相关服务等,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3工程
2.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2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27.7087万元,其中1号线招标控制价为:65.922722万元;2号线招标控制价为:61.785968万元(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及各线路招标控制价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机电类施工业绩至少一项,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担过机电类施工业绩至少一项;
3.5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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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