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广东省汕尾陆河上护50MW农光互补项目设计施工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3110012119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广东省汕尾市陆河上护50MW农光互补项目设计施工项目招标文件,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能源广东省汕尾市陆河上护农光互补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上护镇,距离陆河县政府直线距离约9公里,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400亩,土地性质主要为园地。场区平均海拔118米,场址经纬度为东经115.59º,北纬23.26º。
新建1座110kV升压站,上护项目光伏发电电能经35kV集电线路
(本项目最终的设备配置和技术方案以招标人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为准)。
建设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光伏场区及升压站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包括工程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110kV升压站及监控中心、储能系统等勘察设计;除组件、逆变器、支架以外的35kV集电线路、110kV升压站、储能系统、监控中心、通信工程等有关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整个光伏场区、场内外道路、升压站、储能系统等建筑及安装工程、防洪措施、建设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涉网试验、阶段验收、竣工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配合业主办理质量监检、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等并承担相关费用等。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分界
2.3工期要求
计划2024年3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4年7月15日之前实现首批并网,2024年10月15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全容量并网三个月后通过移交生产验收。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电网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或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承试三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
①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50MW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工程(含升压站)EPC总承包业绩;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必须具有至少3个并网光伏电站(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或累计容量至少50MW的并网光伏电站(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施工单位必须具有至少3个并网光伏电站(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的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至少50MW的并网光伏电站(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任职经历。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方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