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太仓电厂2024年度石灰石采购材料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1-1-26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太仓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江苏公司太仓电厂2024年度石灰石采购材料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太仓 华能发电
2.2 规模:华能发电 一期亚临界燃煤机组和二期超临界燃煤机组
2.3 标段划分:本标的根据用量划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为预估用量的60%,标段二为预估用量的40%。两个标段必须同时参加,每个标段报价文件的综合单价必须相同,且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予以否决,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低价优先中标段一。如最低价相同,业绩多者优先,如业绩数量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脱硫用石灰石标段一为预估用量的60%,标段二为预估用量的40%,详见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江苏太仓 华能发电
2.6 交货期: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提供运输合作协议以及合作生产商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3.2.2 投标人提供具有年产或供应6万吨以上石灰石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1项石灰石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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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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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自编B正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