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1)项目地址:永顺县大青山二期风电场项目位于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松柏
镇境内。
(2)项目规模:拟在风电场区布置 13 台单机容量为 4MW 的风力发电机组,
装机容量为 52MW。
(3)对外交通:场址距永顺县城公路里程约 60km,距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 治州公路里程约 108km,本项目沿用一期已建的大件运输通道、进场道路、场内
道路,外部交通便利。
(4)计划工期:工程建设工期为 9 个月。计划 2024 年 3 月开工, 2024 年 10 月首台机组并网发电, 2024 年 11 月底全部机组并网发电, 2025 年 6 月完成工程
竣工验收。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项目总承包模式,主要工作为风电场风机主体土建及吊装工程, 含风电场场内道路、风机平台及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电缆铺设等土建工程; 风机及箱变吊装调试、风机平台接地环网铺设、集电线路安装调试等安装工程;
水保环保设施、植被绿化措施及其配套验收等环保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规性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含本工程及大青山二期升压 站工程) 涉及的环保验收、水保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 验收等满足项目竣工验收的手续。所有手续办理均包括报告编制、评审、协调及
取得相应手续批文、证书。
(2)土建工程施工:场内道路新建工程 13km、改造道路工程 3.2km、风机 平台工程、风机基础工程、风机集电线路土建工程(含风机至箱变之间的电缆
沟)。
(3)安装工程施工:风机基础及平台特殊接地工程、风机及箱变吊装工程、
集电线路敷设、集电线路安装调试工程及现场服务。
(4)水环保工程施工:水保环保及安全文明施工(含水保环保工程措施及 渣场、吊装平台及道路回填边坡的植被恢复、道路上边坡、吊装平台上边坡绿化,
风电场内水保设施完善等)。
(5)试验及试运行: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项目涉网装置的试验、 调试、协调等工作、涉网试验、项目并网前后设备调试及试运行(含风机并网后
检测)。
(6)验收:风机设备、箱变及集电线设备、安全设施、水环保、竣工验收 等所有验收。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期、质量和验收等工作, 直至项目 所需的全部证照办理完毕及项目移交前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单位工程验 收报告、风机及箱变设备试验报告、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吊装前施工前质量监督 检查报告、风电场首批风机并网前质量监督检查报告、风机试运行结论的意见书、 箱变投运前优化试验报告、风机基础沉降观测报告、风机平台接地电阻报告、环 境保护验收批复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验收备
案等)。
(7)满足公司集控及安全监测要求。
(8)生产准备相关工作:风机、道路、电气一二次设备设施标示标牌,按
照公司最新标准执行;风机、箱变围栏制安等。
(9)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吊装允许专业分包, 分包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具有 2 个与本项目类似 50MW 山地风电项目及
以上的总承包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 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 否则不
予采纳)。
3.3.1 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近 12 个月
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2 投标人及其分包人未被列入二级单位承包商“黑名单”库。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
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
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 其数量和品种
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 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
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
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应有 10 年以上施工经历, 近 5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 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类似
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6.3 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取得安全生产 B 证,且须是本企业登记在册人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 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订合同起需将项
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 人员要求:
3.7.1 施工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电气工程、机电
工程等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 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
有 8 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且全过程担任过 2 个以上类似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7.2 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具有 5 年(60 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7.4 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 1 个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 必须具备参与 2 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
经验。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
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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