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金鼎锌业 2024年地质灾害治理EPC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124-ZB0015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金顶镇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金鼎锌业 2024年地质灾害治理EPC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0124-ZB00158),已由项目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云南金鼎锌业 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金鼎锌业 2024年地质灾害治理EPC工程
2.1项目名称:云南金鼎锌业 2024年地质灾害治理EPC工程。
2.2项目类型:EPC。
2.3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实施云南金鼎锌业 2024年度公司范围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察、方案设计、治理工程施工。
2.4项目
2.5招标范围:单个项目概算投资小于400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具体的工作内容以招标人下发的《地灾治理任务书》为准。招标人安排的工作,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若投标人无论任何原因拒绝招标人安排的工作,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已完工程量按75%进行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在收集利用前期资料基础上,按照投标阶段拟定的初步治理方案,采用测绘、钻探、物探和试验等方法开展详细勘察工作,完整的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的勘察报告提交详细的岩土工程成果,为项目设计、施工提供所需的岩土参数和防治措施建议,并出具完整的符合相关地质勘察要求的勘察报告;
2)工程设计:以工程勘察成果为依据,对目前评审通过的治理方案开展深化设计工作;
3)工程施工:以治理方案及设计为基础开展施工,工程主要材料为甲供;
注:单个项目以上三项费用不得超过经评审通过的方案概算,实行费用总控:未超过概算的,据实结算;超过概算的,以概算结算。
2.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单个地质灾害治理详见《地灾治理任务书》要求(已排查出现的地灾点2024年6月20日完成治理,新发现的地灾点,执行《地灾治理任务书》的工期要求)。
2.7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成果符合、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要求,且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保证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70%以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金鼎锌业 2024年地质灾害治理EPC工程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具备以下资质:
①勘察单位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单位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勘查乙级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
③施工单位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承诺或近三年(2020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承诺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六年(2018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验收证明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材料,以签署日期为准。
注: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0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类施工(或边坡治理类或地质环境类)项目,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或边坡治理类或地质环境类)的勘察、设计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勘察、设计、施工业绩不必为同一项目业务。下同。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或涉诉黑名单。
2)投标人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是否符合业务要求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纳入安全、环保、税务、诉讼等相关惩戒、失信企业名单,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项目团队要求
3.5.1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矿业工程),并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身份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2023年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等)
2)项目经理近六年(2018年至今)应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中须载明项目经理姓名)
3.5.2专业负责人要求
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均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相关专业)并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及2023年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5.3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能力,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管理体系,制度完善、机构设置符合要求,为本项目配备至少2名具有两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安全员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并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及2023年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安全员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注: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年限,以首次发证日期为准。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连续12个月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2)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约事件或拖欠员工工资现象,未因违法违规受到较大处罚(处罚金额2万元及以上),并提供相应的承诺。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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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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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hinal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