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一、企业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人员资质要求: 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 建筑工程 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相关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4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例如,投标截止日期在8月份,则提供8月前4个月:4-7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证书未在“使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 三、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其他要求[交易中心平台适用]: ①已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 ②投标人必须按照电力招标采购网要求,在 )上完成办理供应商登记(投标单位提供在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并已通过审批的流程截图)。 ③地方政府交易平台对投标人备案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标段1:110千伏广场输变电工程(土建分册)施工,标段2:110千伏三凤变电站工程(土建分册)施工 |
备注:
1.已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
2.投标人必须按照电力招标采购网要求,在 )上完成办理供应商登记。 投标单位要为注册登记、审核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及时参与投标工作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如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显示资质有效期已届满但未办理延续的,应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单位企业资质的核发单位(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的网页发布截图,否则视为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作否决投标处理。
属于政策上支持可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
(1)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范围内的,执行国发〔2021〕7号文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国发〔2021〕7号文件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2)不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范围内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资质延续的有关政策;由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执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的有关政策。
4、关于注册建造师的要求:
(1)一级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使用电子注册证书上的注册编号,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凡提供一级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
未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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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cs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