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7/18-ZB-003)
一、 招标条件
天津华电海博馆停车场3.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海洋博物馆由自然资源部与天津市共建共管、滨海新区直属的公益二类文化事业单位,集收藏、展示、研究、教育于一体的我国唯一级综合性海洋博物馆,属AAAA级旅游景区。本项目利用海洋博物馆南部配套停车场建设光伏车棚铺设光伏组件。 本工程场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海轩道377号,场址地理坐标为北纬 39°6′21.69″,东经117°47′44.48″,总占地面积约1.6万平方米,建设规模约为3.3MWp,本项目主要设备由5998块550Wp单晶硅电池组件、31台110kW组串式逆变器、11台并网柜(室外预制舱)组成。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计划于2024年6月17日前并网。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7/18-ZB-00301 天津华电海博馆停车场3.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天津华电海博馆停车场3.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天津华电海博馆停车场3.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5MW及以上光伏项目EPC业绩或者至少1项5MW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工程内容及范围,盖章页等主要内容)。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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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