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黄水镇第二污水厂提标改造电气自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31100131575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石柱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石柱黄水镇第二污水厂提标改造电气自控设备采购已获批准采购,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黄水镇第二污水厂现状规模为3000m³/d,本次改扩建至8000m³/d。采用改良A²O+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2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为拟购置的重庆石柱黄水镇第二污水厂提标改造工艺设备以及随机安装维修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
(2)招标设备的二次设计、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至工地的运输、交验、进场前的第三方检测、现场合同执行配合、安装交底及指导、指导调试、指导试运行、质保服务等。
(3)提交全套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安装、检查、调试、运行、维护和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所需的正版应用软件的使用说明、源程序和使用说明、安装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安装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设备到货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文件等。
(4)招标设备的安装将由其他承包人(施工单位)完成,但本项目卖方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不同设备之间的接口关系进行协调。
(5)对招标人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以及执行合同时的其它相关服务。
2.3 交货要求
交货方式:分批次交货,工地落地交货,卖方运输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后,买方协调卖方进行交货,卖方负责到货设备的卸车及卸车安全责任。
交货时间:首批设备计划供货时间为2024年2月底(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后续设备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60 天内完成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污水处理设备制造商或集成供应商;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文本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处理能力不低于0.5万m³/d的污水处理厂电气或自控设备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须提供该合同内设备至少150万元的供货发票;或单个电气或自控设备供货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供货业绩,须提供该合同内设备至少250万元的供货发票;且上述供货的设备须正常运行1年及以上;须提供含清单的合同协议及用户使用证明(其中,供货发票须含清单明细或销货清单,用户使用证明的开具时间与供货设备投运起始时间之间的时间跨度不得少于1年);
(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2021年度、2022年度无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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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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