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2.2项目规模:3*40MW电极锅炉,电压等级10KV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60天,安装工期不超过30天。
2.4招标范围: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目前在役1×210MW+1×200MW+2×300MW机组,总装机容量1010MW。6号机为前苏联红色锅炉厂生产,7、8、9号机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为满足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供热期机组深度调峰的需求,适应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提高机组参与电网辅助调峰的灵活性,本项目在厂内增设电极锅炉供热系统,全厂增设电极锅炉系统总容量为120MW(3x40MW)。
本次采购3台40MW电极锅炉一次侧所有主、辅设备及附件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包括一次侧主辅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及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工作。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技术资料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
|
电极锅炉采购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极锅炉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B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或锅炉制造B级)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40MW及以上等级电极锅炉设备国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2-20 15:29到2023-12-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