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马头镇
2.2 建设规模:河北发电有限公司马头热电分公司(以下简称马头热电) 装机总容量 为 600MW。电厂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南约 15km 的马头镇境内, 目前共有 2 台 2×300MW 发电机组,分别于 2009 年 12 月及 2010 年 6 月竣工投产。
2.4 计划工期: 2024 年 7 月 20 日前到货, 10 天内完成到货验收。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完成公用系统的自主可控改造, 2024 年 09 月 1 日至 10 月 19 日随 10 号机组大修完成 10 号机组 DCS+DEH 系统的自主可控改造。(具体以公司检修工期为准)。机组启动后 1 个月内 完成一次调频、 AGC 及 RB 性能试验,机组启动后 1 个月内完成 SIS 系统的传输及显示,办理竣工。
2.5 招标范围:对马头热电 10 号机组 DCS 系统+DEH 系统及公用系统 DCS 进行进行一体化 自主可控改造, 包括改造项目的设备、施工、组态、调试、试验, 包括对 10 号机组及公用 DCS 系统进行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建设, 包括对主控室 3 块 LED 大屏及电视墙 6 台监控电视进行更换, 包括对部分 DCS 系统 20000 米老化高温电缆进行更换, 包括对热工电源盘电源切换装置 4 台进行更换。包括机组改造后的一次调频、 AGC 及 RB 试验。包括 SIS 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建设。并最终对以上系统进行北斗校时,并将以上系统数据及画面进行 SIS 系统传输并显示。
项目必须包含设备(包含附属设备) 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包装、运输、安装(含对 原有设备拆除、恢复),包含系统调试、通讯接口、试验及检验、试运行、消缺、培训并最终交付生产。
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为准。
2.6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3.1.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业绩要求: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 DCS 品牌设备应自主可控(自主可控程度至少实现 关键零部件自主可控,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 2018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300MW 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 DCS 投运业绩或 DCS 改造投运业绩, 并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签字页、金额页)、用户证明文件等。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 还需提供所代理 DCS 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 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1 月 2 日 17 时(北京时间, 下同), 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