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700万千瓦光伏项目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311001115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700万千瓦光伏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700万千瓦光伏项目分为组团1和组团4两个组团,组团1包括5个工程标段(标段1-5),组团4包括3个工程标段(标段6-8),8个工程标段共建设12座220kV升压站,总建设规模为700万千瓦,场址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场址海拔约1060m~1150m,场址附近有兴巴高速、乌漫线经过,对外交通条件较便利。
2.1.1组团1概况:
组团1位于达拉特旗县城西南侧,海拔约1060m~1150m。达拉特旗距包头机场25公里、鄂尔多斯机场110公里、呼和浩特机场150公里。组团1场址地势较为平坦,对外交通便利,适宜光伏场地建设。场外运输可利用较为完善的高速公路网或主干铁路网,组团1毗邻兴巴高速公路及其他已建光伏场区,项目区可与周边路网连接,对外交通便利,便于大件设备的运输安装。
组团1包括5个工程标段,需新建7座220kV升压站。其中,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1标段67.5万千瓦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2标段46.4万千瓦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3标段60万千瓦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4标段120万千瓦项目,新建2座220kV升压站;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5标段106万千瓦项目,新建2座220kV升压站。各升压站采用1回新建220kV线路接入500kV汇集站(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接入系统设计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2.1.2组团4概况:
组团4场址在组团1西侧,组团4毗邻兴巴高速公路,项目区可与周边路网连接,对外交通便利,便于大件设备的运输安装。
组团4包括3个工程标段,需新建5座220kV升压站。其中,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6标段128万千瓦项目,新建2座220kV升压站;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7标段120万千瓦项目,新建2座220kV升压站;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8标段52万千瓦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各升压站采用1回新建220kV线路接入500kV汇集站(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接入系统设计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本项目最终的设备配置和技术方案以招标人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为准)。
建设
2.2招标范围
(1)本项目工程分为八个工程标段,各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区、35kV 集电线路、220kV 升压站的勘察设计,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设备(不含二次监控系统以及集控子站;光伏组件、逆变器及支架按暂估价计入)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同时也包括配合招标人办理建设手续、用地手续,负责办理质量监检、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各类关系协调等(含对端变电站站内协调),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2)详细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分界
光伏场区、升压站内的所有设计、设备(不含二次监控系统以及集控子站)及材料、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均包含在各标段。各标段配合完成运维中心至各场站间通讯设备的安装及链路的调试工作。投标人均应按招标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在本项目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手续协调、设备调试、地方协调等)。各标标段不包含储能系统相关设计、设备、建筑及安装工作。
2.3工期要求
计划2024年5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5年10月30日之前具备首批并网条件,2026年6月30日前实现全容量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电网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综合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一级、承修一级和承试一级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盖章及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项目容量和电压等级等信息,以下业绩要求均为集中式光伏电站业绩: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2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具有至少30个地面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或累计容量至少1500MW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两种业绩情况均要求包括至少一个5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单位具有至少10个独立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至少800MW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两种业绩情况均要求包括至少一个3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要求):
①同一投标人参与组团1每一标段投标时,拟任项目经理人选至少要求2名(主选备选至少各1名);同一投标人同时参与组团1和组团4投标时,各组团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为不同人选;
②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4)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同一组团内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各投标人须就同一组团内全部标段进行投标。投标人对各标段须分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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