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2023年12月大唐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加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发电工程一阶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石城子100 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10 万千瓦
光热发电工程,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 年第二批市场化并网项目清单(等同备案),
项目代码:2206-650500-04-01-209592,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资本金和商业银行贷款资金 ,
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上述项目10 万千瓦光热发电工程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该场址位于天山东段的哈尔里克山南坡哈密盆地
中心,为荒漠戈壁滩,有少量冲沟,生长有少量荒草,地势平坦,场地开阔,交通便利。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规模为10 万千瓦光热项目,集热系统技术路线可为线性菲涅尔
或槽式,新建110 千伏线路(暂定5km)接入220 千伏汇集站,投标人可以报一条或多条技
术路线。按照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关于大唐石城子100 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
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净空意见的复函》塔式方案可能对飞机飞行安全产生干扰,本次不接受塔
式方案。
2.3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24 年03 月30 日;并网发电日期为2025 年06 月30 日;
建设期15 个月(含调试),具体现场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大唐石城子100 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10 万千
瓦光热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勘察设计:工程勘测、初步设计、光热+光伏一体化控制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
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费用清单、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工程建设全过
程设计服务等。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文件、工程详勘文件、施工
图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及其他设计相关文件;
设备采购: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设备监造(委托第三方)。为保
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向招标人提供供应商短名单并经招标人
同意,且不得是 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光热厂区、进场道路、场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厂区围栏、防洪、
安全设施标准化(含围栏、标识、标牌,满足大唐安全设施标准化清单)、施工用电和用水
等临建设施、场地清理、设备的保管、运输及二次倒运及建设期工程保险(除工程一切险)
等;
调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联调、试验(含特殊试验单独列,并
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单位)及检查测试,整套启动试运,执行火电最新调试规程。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涉网试验、试运行、负责办理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
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
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施工
许可证等手续办理;以发包人名义协调(含电网、政府、村民),牵头负责一体化项目验收
及负责工程验收(含防雷检测、质量监督、技术监督等各项专项验收等,水保、安全设施、
环保、职业卫生专项、消防等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归档、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光热场区
征租地工作由发包方完成,投标人配合。施工临时用地相关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
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青苗补偿、迁移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农网(通
讯)线路改迁等)。
2.5 工程分界 2.5.1 道路分界 路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手续办理均属于承包人的范围,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5.2 供水工程分界 手续办理均属于承包人的范围,(水源暂按外部取水,永久用水管线从哈密东天山三水场引
入,供水管线总长度至施工现场约6 公里,具体以最终设计方案为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
价内。
2.5.3 电源工程分界 成线路建设费用(不含施工期间电费及接火点至使用点之间的电力电缆)。
本工程送出线路施工分界 (1)110kV 送出线路工程分界点:新建220kV 升压站110kV 侧第一基终端杆(包含地面、
地下工程),送出线路长度暂按3.5km 考虑,具体以最终设计为准;
(2)本项目停机备用/熔盐电加热器电源分界 断路器下口,电源引接长度暂按35kV 地埋线7km 考虑,具体以最终设计为准;
(3)施工电源计划从工程场址南侧轻油一线10kV 架空线路引接至施工现场,线路总
长度约4 公里,最终以地方电网公司批复为准。
2.5 特别说明:大唐石城子100 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10 万千
瓦光热发电工程采取两阶段进行招标,本次为一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可任选槽式、线菲式聚光集热系统中的一种参与投标;投标人参考
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成果,提交第一阶段技术方案(含参考价格附带光热部分收益率测
算的关键参数),不同技术路线的技术建议的利用小时数不得超过可研报告利用小时数±1%
范围。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第一阶段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商讨和论证(采用澄清方
式),研究确定招标项目选用槽式、线菲式或其他非塔式技术路线,并确定招标项目技术标
准和要求,据此编制第二阶段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在一阶段符合最终选用路线的投标人大于等于6 家时,二阶段不接受未参
与一阶段的投标人参与;符合最终选用路线的投标人小于6 家时,二阶段接受未参与一阶段
的投标人参与;二阶段允许一阶段不同技术路线的投标人按照选定的技术路线参与投标,投
标人须按照第二阶段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含正式投标报价、投资收益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第二阶段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采用的技术路线须
在50MW 及以上光热项目上有实际运用。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
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具备
承装类一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1 业绩须满足下列(1)的要求,或同时满足(2)和(3)的要求:
(1)近5 年具有至少1 项已竣工或正在实施的50MW 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EPC 总承包业
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
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2)近5 年具有至少1 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50MW 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
对应的中文译本)。
(3)近5 年具有至少1 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50MW 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的施工业绩或2
个单机容量300MW 及以上的火电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
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在一阶段确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二阶
段不允许变更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
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
级及以上资质,近5 年具有至少1 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50MW 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EPC 总
承包业绩或光热发电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
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具备承装类一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
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近5 年具有至少1 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50MW 及以上光热发电工
程的EPC 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2 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单机容量300MW 及以上的火电
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
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3.4 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
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提供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
理至少担任过1 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50MW 及以上光热项目或1 个单机容量300MW 及以上
的火电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
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
关联性文件等)。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近三年内被列入应急管理部( 查询网址为:
/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 在信用网站(查询网址: /)被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 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资质均在第二阶段开标后由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
将否决其投标。
4.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s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石城子100 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10 万千瓦
光热发电工程,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 年第二批市场化并网项目清单(等同备案),
项目代码:2206-650500-04-01-209592,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资本金和商业银行贷款资金 ,
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上述项目10 万千瓦光热发电工程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该场址位于天山东段的哈尔里克山南坡哈密盆地
中心,为荒漠戈壁滩,有少量冲沟,生长有少量荒草,地势平坦,场地开阔,交通便利。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规模为10 万千瓦光热项目,集热系统技术路线可为线性菲涅尔
或槽式,新建110 千伏线路(暂定5km)接入220 千伏汇集站,投标人可以报一条或多条技
术路线。按照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关于大唐石城子100 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
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净空意见的复函》塔式方案可能对飞机飞行安全产生干扰,本次不接受塔
式方案。
2.3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24 年03 月30 日;并网发电日期为2025 年06 月30 日;
建设期15 个月(含调试),具体现场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大唐石城子100 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10 万千
瓦光热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勘察设计:工程勘测、初步设计、光热+光伏一体化控制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
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费用清单、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工程建设全过
程设计服务等。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文件、工程详勘文件、施工
图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及其他设计相关文件;
设备采购: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设备监造(委托第三方)。为保
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向招标人提供供应商短名单并经招标人
同意,且不得是 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光热厂区、进场道路、场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厂区围栏、防洪、
安全设施标准化(含围栏、标识、标牌,满足大唐安全设施标准化清单)、施工用电和用水
等临建设施、场地清理、设备的保管、运输及二次倒运及建设期工程保险(除工程一切险)
等;
调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联调、试验(含特殊试验单独列,并
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单位)及检查测试,整套启动试运,执行火电最新调试规程。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涉网试验、试运行、负责办理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
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
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施工
许可证等手续办理;以发包人名义协调(含电网、政府、村民),牵头负责一体化项目验收
及负责工程验收(含防雷检测、质量监督、技术监督等各项专项验收等,水保、安全设施、
环保、职业卫生专项、消防等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归档、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光热场区
征租地工作由发包方完成,投标人配合。施工临时用地相关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
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青苗补偿、迁移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农网(通
讯)线路改迁等)。
2.5 工程分界 2.5.1 道路分界 路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手续办理均属于承包人的范围,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5.2 供水工程分界 手续办理均属于承包人的范围,(水源暂按外部取水,永久用水管线从哈密东天山三水场引
入,供水管线总长度至施工现场约6 公里,具体以最终设计方案为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
价内。
2.5.3 电源工程分界 成线路建设费用(不含施工期间电费及接火点至使用点之间的电力电缆)。
本工程送出线路施工分界 (1)110kV 送出线路工程分界点:新建220kV 升压站110kV 侧第一基终端杆(包含地面、
地下工程),送出线路长度暂按3.5km 考虑,具体以最终设计为准;
(2)本项目停机备用/熔盐电加热器电源分界 断路器下口,电源引接长度暂按35kV 地埋线7km 考虑,具体以最终设计为准;
(3)施工电源计划从工程场址南侧轻油一线10kV 架空线路引接至施工现场,线路总
长度约4 公里,最终以地方电网公司批复为准。
2.5 特别说明:大唐石城子100 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10 万千
瓦光热发电工程采取两阶段进行招标,本次为一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可任选槽式、线菲式聚光集热系统中的一种参与投标;投标人参考
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成果,提交第一阶段技术方案(含参考价格附带光热部分收益率测
算的关键参数),不同技术路线的技术建议的利用小时数不得超过可研报告利用小时数±1%
范围。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第一阶段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商讨和论证(采用澄清方
式),研究确定招标项目选用槽式、线菲式或其他非塔式技术路线,并确定招标项目技术标
准和要求,据此编制第二阶段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在一阶段符合最终选用路线的投标人大于等于6 家时,二阶段不接受未参
与一阶段的投标人参与;符合最终选用路线的投标人小于6 家时,二阶段接受未参与一阶段
的投标人参与;二阶段允许一阶段不同技术路线的投标人按照选定的技术路线参与投标,投
标人须按照第二阶段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含正式投标报价、投资收益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第二阶段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采用的技术路线须
在50MW 及以上光热项目上有实际运用。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
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具备
承装类一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1 业绩须满足下列(1)的要求,或同时满足(2)和(3)的要求:
(1)近5 年具有至少1 项已竣工或正在实施的50MW 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EPC 总承包业
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
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2)近5 年具有至少1 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50MW 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
对应的中文译本)。
(3)近5 年具有至少1 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50MW 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的施工业绩或2
个单机容量300MW 及以上的火电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
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在一阶段确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二阶
段不允许变更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
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
级及以上资质,近5 年具有至少1 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50MW 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EPC 总
承包业绩或光热发电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
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具备承装类一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
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近5 年具有至少1 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50MW 及以上光热发电工
程的EPC 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2 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单机容量300MW 及以上的火电
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
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3.4 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
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提供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
理至少担任过1 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50MW 及以上光热项目或1 个单机容量300MW 及以上
的火电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
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
关联性文件等)。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近三年内被列入应急管理部( 查询网址为:
/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 在信用网站(查询网址: /)被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 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资质均在第二阶段开标后由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
将否决其投标。
4.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