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矿井生产采取整体托管方式。本次招标范围根据《煤矿整体托管管理办法》要求,涵盖所有井下煤炭安全生产系统和为煤炭生产服务的地面生产、生活、后勤、协调及各保障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详见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服务期:合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双方协商合同续签事宜。
2.4服务地点:朔州市平鲁区陶村乡西家寨村国强煤业。
2.5报价依据:承托方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提供图纸、矿井地质资料、开采方案、产量要求、设备参数、合同条件,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因素,结合市场现行价格以及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2.6报价方式:托管运营服务费按吨煤综合单价 元/吨(不含税)报价。
(吨煤综合单价=【托管费用(120万吨)单价+托管费用(210万吨)单价+托管费用(300万吨)单价】/3)
(吨煤综合单价仅做评标依据,具体结算金额以分项报价表中吨煤单价为准,按分项报价表中吨煤单价进行结算。)
掘进进尺按延米综合单价 元/米(不含税)报价。
2.6.1投标单价为不含税价,包括劳务费(含食宿、国家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险及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培训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招标范围内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2.6.2承托方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7结算方式
2.7.1原煤结算量以实际销售量减去当期掘进煤量为准,乙方需指派工作人员参与原煤销售计量过程并独立记录原煤销量,实销原煤量、当期掘进煤量应以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为准,单方确认无效。
2.7.2原煤结算金额=(原煤结算量-考核扣减煤量)×吨煤单价-考核金额。
“考核扣减煤量”是针对原煤煤质,工作面回采率的考核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第1条 考核指标:委托方及上级(公司)下达的产量计划指标,水分7.5%以内,工作面回收率93%以上,发热量不低于委托方月度计划要求。
第2条 考核周期:产量按照月度考核;发热量按月考核、水分按日考核、杂物按次考核。
第3条 考核细则:
1、每月原煤结算量以实际销售量减去当期掘进煤量计算。
2、单日水分指标的考核以每天委托方上级单位煤质化验室的化验结果为准,水分在≦7.5%不予考核;水分>7.5%,超出部分按两倍扣除产量。
3、生产工作面资源回收率应达到93%,按月对工作面回采情况进行核算产量,达到标准不予考核;回收率低于标准要求,低于部分按2倍的标准扣减产量。
2.7.3掘进进尺以双方验收量为准,掘进延米结算金额=掘进进尺×延米单价-考核金额。(延米为井下巷道工程计量统计单位,代表每米含义)
2.7.4结算费用时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国家出台新的税率政策,按新的税率政策执行),增值税税费由甲方承担。
2.7.5原煤吨煤单价和掘进延米单价中不包括综采工作面安撤工程、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包括老窑火区治理、老窑采空区充填治理、承压水区域治理及回采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治理等)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须为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或具有煤矿生产专业运营管理经验的其他企业,至少提供1例2021-2023年具有产能在9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整体托管运营2年以上的经验证明材料(应附合同扫描件、用户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托管煤矿或自有煤矿已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的一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达标验收或已通过省应急管理厅一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达标预验收的实证材料(加盖承托煤矿或自有煤矿公章)。
3.4投标人2019年至今所托管煤矿或自有煤矿未发生一人及以上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提供用户证明材料)。
3.5投标人2019年至今无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无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失信行为(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查询路径“信用中国一信用服务一重点领域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3.6投标人必须具有综采放顶煤生产经验。(须提供相关技术方案等资料)
3.7投标人托管队伍人员配置要求:
(1)必须按照政府和行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配置五职矿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科室和队伍设置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设置。承托方为委托方组建的队伍须具备进场即实现正常生产的能力。
(2)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和科室负责人、区队管理人员须具备本岗位工作经验,且本岗位工作时间符合国家和山西省相关规定,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3)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有效持证率100%,符合行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人员名单、提供任命文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
(4)按照《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承托方井下施工队伍必须为整建制队伍,且井下作业人员自有员工占比不得低于80%。(需要提供人员花名册与自有员工的二年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同时投标人需承诺人员花名册中人员必须在该项目中至少服务满一年,(需附承诺函)
(5)为托管煤矿组建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和个人不得再兼管或任职其他煤矿(提供承诺函),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人员名单不能和本项目标段二项目人员名单重复。
3.8.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未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将被否决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务必将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 2023年11月24日 9 :00:00 至2023年12月08日16:00: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23年11月24日 9 :00:00 至2023年12月08日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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