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财务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3-354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320000.00元
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1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
2年 |
4320000.00 |
本项目预算金额仅为预估采购金额,配送内容含畜禽、生鲜、蔬菜、调料干货、水产、冻品、牛奶、水果等(不含粮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政策调整,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采购包)。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残疾人就业政策,适用于(所有采购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网站 、 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四、 未办理
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1日09点5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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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fjzx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