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七五〇试验场趸船浮码头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03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11月10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09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4日09时00分00秒
七、其他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七五〇试验场趸船浮码头建设项目已由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七五〇试验场趸船浮码头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包括设计包含:2艘钢制趸船(含锚泊系统及布放)及2座钢制连接引桥、水工设施(含趸船锚泊系统)以及配套的辅助设施、电气设施;施工包含:2艘钢制趸船(含趸船锚泊系统及布放),2座钢制连接引桥及趸船码头配套的辅助设施、电气设施等的建造、安装及布放。项目总投资约2518.97万。具体内容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 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包括趸船浮码头(含趸船锚泊系统及布放)、连接钢制引桥以及配套的辅助设施、电气设施等的设计、施工建造、布放安装直至所有承包范围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并对承包项目的环保、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
行政审批部分:
1)按项目所在地海事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编制、整理,工程竣工后,协助发包人统一报交相关部门;
2)按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专项验收(如:环保、船检等),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3)完成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
(2)设计:投标人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趸船设计、该项目涉及的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2艘趸船设计应契合设计标准、内容、范围,同时满足相关行业设计标准及验收标准,招标人提供的地勘资料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出,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描述。
(3)物资采购:按照施工设计技术要求,负责2艘钢制趸船的建造及调试安装,趸船的模型试验。
(4)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招标人使用需求的工程施工内容。
2.5、建设地点:七五〇 试验场玉溪市澄江市尖山村试验基地。
2.6、计划工期:
2.6.1.总工期:300个日历天。
2.6.2.分项工期: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 45日完成。
2.7、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船舶建造规范要求设计,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取得船检部门发放的船舶检验证书,完成2艘趸船 的所属相关水工作业,通过属地海事管理部门和的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单一投标人应同时具备:1)国家相关行业颁发的军工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船舶设计甲级资质;2)钢制一般船舶生产三级III类或以上资质。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国家相关行业颁发军工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船舶设计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需具备钢制一般船舶生产三级III类或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须提供)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单一投标人:
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时具有1项投资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工程设计业绩和1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工程施工业绩。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要求包括首页、工程信息关键页和签字盖章页)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投资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工程设计业绩;同时,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要求包括首页、工程信息关键页和签字盖章页)
3.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本项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须提供】 。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信用网站的查询截图或信誉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须提供)
3.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是在中华人员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是在财务上独立的,合法运作的公司或企业。联合体各成员已经签订了针对本项目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指定了牵头人,参加联合体的成员不能与其它企业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分别提交各自的资质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3日09:00至2023年11月1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现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