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四川能投凉山州冕宁县金林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31100111314)
项目所在地区: 四川省西昌市
一、招标条件
本 三峡四川能投凉山州冕宁县金林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实施,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交货要求
2.1项目概况
三峡四川能投凉山州冕宁县金林风电项目地处四川省凉山州,位于冕宁县磨房沟镇的山区。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1°52'~101°55',北纬28°04'~28°10'之间。场址由两条主山脊及支脉组成,山脊脊线较连续,起伏不大,顶部局部较为陡峭。总山脊长度约18km,海拔在3856m~4060m。
推荐重大件运输线路:风机生产厂商-国内高速公路网-冕宁县巴汝镇哨房村-泽远镇东方村跨县防火通道-风机机位点。以上线路为参考路线,最终选定路线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后自行确定。
本项目为风机机位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投标人根据供货要求自行考虑是否需要租赁堆场。堆场(如有)至风机机位处的设备运输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设备运输至风机机位前所有的运输情况,相关大部件须满足山地风电场运输情况,若后续不满足运输要求由投标人无条件配合修改。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81.25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单机容量为6.2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包含风机基础设计)、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2.3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4年2月中旬前完成1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4年4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4年4月中旬前完成不少于1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4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机位买方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卖方的车板上卸货。
2.4其他要求和说明
(1)设备运输至交货地点前,为满足本次招标采购设备运输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初步设计审查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受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由于项目吊装平台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2)业绩要求:
1)投标机型或者同平台风力发电机组具有成功并网运行经验,且运行良好(须附相应供货合同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
2)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业绩不少于100台套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注: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行证明等关键内容)。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机型应具有国际权威机构或者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
3.2本项目塔筒设备制造允许分包,其分包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若未分包,则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60台套2.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销售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06日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10日17时30分。
4.2
4.3有意向的投标人须首先成为长江三峡集团 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以下简称“新平台”,服务
没有在 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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