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该项目场地位于德令哈市西出口光伏光热产业园区规划场区东侧与德令哈市区相距约25km,南侧距离克鲁克湖约13km,北侧1km为祁连山山脉南麓。S20(德小高速)位于规划区南部6km,西侧紧邻南北走向的灶火沟岔路。
2.2 项目规模:10MW/40MWh装配式磷酸铁锂电池系统,1MW/4MWh锌溴液流储能系统。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11月25日至2024年6月30日 。合同生效条件:本项目通过公司投资决策作为合同的生效必要条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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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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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西托格若格11MW/44MWh储能科技项目EPC总承包 |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所有分项工程均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以及各项手续办理工作等。 招标范围包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场区地质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 (2)标段范围内临建房标准化、智慧化工地、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除甲供材外,以及华电集团已完成框架招标的电缆、变压器等其他项目设备材料满足项目现场技术选型要求的前提下,应按照华电集团框架招标结果设计、采购)、五通一平、设计、土建工程施工(含施工辅助及临时设施等)、安装、总包管理、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试运行、达标投产、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3)工程的开工许可、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安全方案、消防方案、职业健康方案等的编制及实施;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施工、检测、验收;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备案;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并不限于质量监督、并网前技术监督、保护定值计算、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并网安全性评价、水保验收、环保验收、安全验收(安全专篇)、消防验收、防雷接地、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集团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快频调试、耐压耐频测试和整站建模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总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履约期限:暂定2023年11月25日至2024年6月30日;合同生效条件:本项目通过公司投资决策作为合同的生效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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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青海海西托格若格11MW、44MWh储能科技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扫描件)。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容量不小于40MWh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资料中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在评标时不予认可)。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1-02 10:33到2023-11-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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