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江西省九江市
具体项目概况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
主厂房建安施工,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 FCD 暂定为 2024 年 06 月 30 日(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总工期 48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施工及 服务的法人,也可以是独立法人组建的联合体。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含联合体)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有效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覆盖压力容器、 管道、热交换器、堆内构件、控制棒驱动机构等主要核电设备) 和安全生产许可 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近五年内承担过核能机组(含同位素堆)核 反应堆主体土建和安装工程业绩(包含在建业绩);
3.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以及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并具备 5 年及 以上核电/核能工程项目经理管理经验;
3.5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大问题;
3.6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招标人列入供方评价冻结名单或 “ 黑名单”。
3.7 其他要求:
(1)应按 HAF003 及相关导则建立核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通过 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 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10 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允许专业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06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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