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组串式逆变器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组串式逆变器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类型:设备采购;
2.3项目概况:本工程新能源总装机容量为1200MW,其中包括风电1000MW,光伏200MW。本工程配套建设两座220kV升压站。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境内,场址在东经109°25′31.394180″~109°32′26.333324″,北纬41°58′56.573761″~42°08′00.218796″之间。场址地势南高北低,海拔在1250m~1450m之间,东南方向距达茂旗直线距离约85km。达茂旗距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均160km左右,东与四子王旗相接,西与乌拉特中旗毗连,南与固阳县、武川县相邻,北与蒙古国东戈壁省接壤。光伏总装机容量交流侧为200MWp。
2.4项目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各标段所需的全部组串式逆变器及其附属设备,预估采购总容量为200 MWp,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总容量要求的组串式逆变器及其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装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工作等 ,具体如下:
组串式逆变器及其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装置、通讯装置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和指导现场安装、提供工厂图纸 及资料,负责所供设备的调试工作,以及现场安装调试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配合试运行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等工作。
2.6 交货要求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交总量的30%,具体到货时间、交货数量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单位应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授权代理 ,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逆变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投标人将被同时否决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 近三年 国内外组串式逆变器合同累积供货量不低于200MWp ,且同规格单个供货合同大于100MW不少于1个 。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在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铝业集团 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发展改革委信用(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7 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产品应具有CGC、CQC、TUV、UL之一的认证;
② 投标产品应具有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颁发的频率适应性测试、防盐雾实验、频率响应测试、高、低电压穿越报告。
四、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10-31 09:00至2023-11-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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