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790008001
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项目名称)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项字〔2022〕429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起于苏浙省界南浔镇沈庄洋村,终于长兴站,线路全长64.8公里,设计速度16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车站11座。新建洪桥镇车辆段 1座、控制中心1座、牵引 电力合建所2座、分区所1座、直放站12座。项目总投资275.08亿元,建设
一、本次招标内容
1.1项目规模: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起于苏浙省界南浔镇沈庄洋村,在省界与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江苏段接轨,途经南浔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长兴县,终于长兴站,线路全长64.8公里。全线共设车站11座,其中,南浔站、漾南站、织里站、桥南村站、图影站、洪桥镇站、长兴站7座为高架车站,八里店站、银山二路站、银山一路站、太湖路站4座为地下车站。新建洪桥镇车辆段1座、控制中心1座、牵引电力合建所2座、分区所1座、直放站12座。1.2招标范围:本次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环境监测(含监理)及专项验收服务标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1)按照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定期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提交环境监理方案、监理季报、监理总结报告;(2)按照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编制环境监测方案、监测季报、监测总结报告;(3)对建设全部内容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环境监测,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发包人补充落实并做好环保设施三同时工作、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及后评价;(4)开展竣工环境验收技术服务,落实项目环境监测工作,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多个大气、噪声等环境监测点,并出具监测报告提交发包人,监测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噪声、水体、空气污染等一切涉及项目环境的内容(具体监测内容及频次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确定),编制环保应急预案及环境专项验收报告;(5)协助办理与环保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6)负责审查承包人制定的环境保护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审查意见;(7)负责巡视、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的环境影响,检查承包商按设计图施工情况及施工环保费的使用情况;(8)负责施工和监理单位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宣传,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9)竣工环境验收技术服务(包括并不限于)对工程资料分析与整理、编写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分析、施工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报告等公众意见调查及竣工环境验收调查报告;(10)做好信息公开等;(11)环境监测(含监理)及专项验收服务所需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12)协助办理报批或备案为专项验收提供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出具的监测报告应通过环保相关部门评审及通过环保专项验收。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1.4服务质量要求:符合、行业部门的环境监测(含监理)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满足、行业部门的环境监测(含监理)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的技术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约200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还需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检测能力范围须包含水、气、噪声监测参数)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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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铁路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轨电车除外)或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或水利工程的环境监测(或环境监理)及环境专项验收服务项目,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复制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上述材料未体现服务内容、业绩内容等,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1)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2)单位业绩发生合法继承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继承的有效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备注:1、出现证明资料信息不一致时,证明材料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上述业绩须至少包含环境监测和环境专项验收服务内容,或至少包含环境监理内容和环境专项验收服务内容。3、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中包含的环境监测(或环境监理)及环境专项验收服务业绩不予认可。。
(二)拟派
□1、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 资格;
2、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对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如下约定:(1)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省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 (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不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按照《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附件“电脑终端配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招标文件中关于开标方式的其它描述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02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 )→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省交易中心 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11月02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11月13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4:00;
2、投标文件
3、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zmc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