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安徽 铜陵市郊区安铜办复合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1-151)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铜陵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安徽 铜陵市郊区安铜办复合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EPC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结果立即生效,签订采购合同。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安徽省
2.2 规 模: 31.122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安徽 铜陵市郊区安铜办复合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EPC招标标段包1
华能铜陵市郊区安铜办复合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装机容量31.122MWp/22.4MWac,占地486亩,项目采用单块容量为570Wp的单晶双面大功率光伏组件,拟以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项目新建的35kV汇集站,再以1回35kV线路接入距项目直线距离约4km处的月山变,建成后并入安徽省电网。
2.4 施工地点: 安徽省 铜陵市
2.5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2月22日。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所有涉及工程可研、核准或备案、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服务并最终通过电网公司及项目单位组织的各类验收,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阶段。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除监理外,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标段内。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可研阶段:本工程的可研编制、审查、立项、开工前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所有合规手续的办理均有投标人负责,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勘察设计:本工程设计包含送出线路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竣工图编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并取得正式审查意见。施工图、竣工图数量须满足招标方要求。
采购及施工: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倒运;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35kV送出线路施工:本工程的征租地、土建施工、铁塔组立、线路架设、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鸟设施、辅助设施、线路跨越穿越、高压供电线路改造、线路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等所有电网要求的试验、验收、相关涉网手续办理、配合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工程协调的障碍物清理及补偿,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等)、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35kV送出线路接入月山变电站,可能涉及的间隔改造工程、设备及保护装置采购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本工程调试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35kV送出线路的性能指标、正常运行的所有必需相关的设备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整套启动调试等。相关的试验项目,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并能满足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投标人负责取得线路路径范围内管廊所有单位的相关使用授权证明。
投标人负责送出线路的环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林地使用、文物、维稳、跨穿越等专项报告编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的批复。
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送出线路EPC工程与发包方35kV汇集站工程分界点位于汇集站35kV一次设备舱出线间隔,35kV一次设备舱出线间隔以外为送出线路工程标段内容,35kV一次设备舱出线间隔以内为35kV汇集站标段内容,35kV一次设备舱出线间隔至第一基杆塔的连接由投标人负责,所需费用均含在工程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备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近 3 年具有已完成的输变电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具有至少2项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线路工程业绩。
3.2.4 其他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并具有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线路工程业绩,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
3.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