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网络优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1-127)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香港 网络优化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按照华能集团公司双网建设,互联网汇聚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华能香港公司现有网络架构和境外单位网络接入方式等实际情况,在香港公司相内外网区域新增网络安全、保密检查和终端远程管控等设备,将新增设备与现有设备有效集成,实现境外单位能够通过互联网安全的访问到映射到互联网区域的业务系统,同时实现从境内对境外终端桌面用户权限的远程监管。
2.3 标段划分: 香港 网络优化改造工程
2.4 施工地点: 北京市北京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按照华能集团公司双网建设,互联网汇聚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华能香港公司现有网络架构和境外单位网络接入方式等实际情况,在香港公司相内外网区域新增网络安全、保密检查和终端远程管控等设备,将新增设备与现有设备有效集成,实现境外单位能够通过互联网安全的访问到映射到互联网区域的业务系统,同时实现从境内对境外终端桌面用户权限的远程监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安全集成服务资质或安全服务工程类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项网络安全集成类项目合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