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青海公司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共和塔拉滩3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综合自动化涉网设备、调试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3-130)
项目所在地区:青海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青海公司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共和塔拉滩3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综合自动化涉网设备、调试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光伏发电园区三塔拉铁盖收费站出口向西10公里华能共和塔拉滩3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部
2.2 规 模: 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华能共和塔拉滩3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综合自动化涉网设备、调试采购
2.3 标段划分: 华能青海公司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华能共和塔拉滩3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综合自动化涉网设备、调试项目招标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青海省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光伏发电园区三塔拉铁盖收费站出口向西10公里华能共和塔拉滩3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部
2.5 交 货 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全部交货至指定交货地点
2.6 招标范围: 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网络安全监测设备、大数据中心接入设备、二次安防设备、全景监控、源控终端及通信电源等设备、提供相关图纸数据、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设备运输、开箱检查、现场安装指导、现场调试、现场试验、参加联合调试运行、系统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二次室内本次采购设备的通讯组网,本次采购设备屏内的设备接线,通信系统及通信电源系统接线;与35kV及光伏区设备数据接入综自系统联调、西宁大数据中心和调度中心、集控站等转发联调,应满足电站并网所有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来累计10套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的综合自动化系统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